为什么国内和平协定的谈判会最终破裂?
第一次在知乎提问,如果有说错什么还请前辈们多指教呢~首先,商议这个协议前,国民党军队已经多次战败。如果中学历史书上写的没错,此时解放军的军队人数已经超越了国军,而且军心较国军稳定。这种情况下,国民党军应该很难取胜,打下去似乎没有太大意义,那么为什么蒋介石会选择拒签?
其次,我们的历史老师曾经说过,拒签的理由之一是战犯名单上有蒋介石的名字。可是,《协定》上有这样一条:一切战犯,不问何人,如能认清是非,翻然悔悟,出于真心实意,确有事实表现,因而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,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,准予取消战犯罪名,给以宽大待遇。
难道蒋介石不能靠着这一条摘掉战犯的帽子吗?
还是,蒋介石本人不愿意向共党低头?
对这段历史不是很清楚,请求大家不吝解答,谢谢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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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(提问者) - orknow社区站长兼管理员
感觉和一战战后类似,把人逼上绝路人家不肯定和你拼到底吗?">
国内和平协定仔细阅读那个条款后,你就会发现那就是个无条件投降书。
不但把他们的政权军队都剥夺,人身安全还没有保障,这谁能下笔签?这条件还不如和傅作义谈判的价码呢。(难道是觉得胜利在望要逼签城下之盟?)
所以这步棋从大局和历史的角度来说走的并不好。
窃以为,70年代的一纲四目过宽,这个又过严,可以选择折中。
这样至少有两个好处,1是至少能保证国家形式统一,不会像现在分裂。2双方形成内部竞争,可以更短时间内搞清楚那个制度更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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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下,其实当时李宗仁都准备签了(谈判前就说好的,只要代表团谈妥了,我就签),但是老蒋坚决反对,给的考虑时间又短,他自己就没能下决心。其实当时心一横签,也就签了。